和解篇︰調解委員會

第一次車禍是因為老爸來電,急告趕快回家,路途中一個念出來,就急轉彎結果就給直行車道給撞得正著,整個人都傻眼了,二車頭撞個正著,剛好撞到右前座…

重點是︰事後的和解,沒有經驗也沒有人事,也沒有背景,呵呵,就自己網路找如何談判,如何和解,在雙方都談好就和解,雖然不是很如意,但總是自己去面對與完成。

在法律之前,最好是找調解委員會來解決,

之後也有一次小舅被車撞傷,對方一直非常被動沒有主動關心也不主動談和解事宜,最後找上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,因為對方覺得有加加重保險,她覺得保險公司會幫她處理,我那小舅一直很急也很不開心,對方人道上的關懷都沒有。

結論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為二造雙方拉近彼此的距離,那次陪同去參加調解,算是一個蠻棒的經驗。也是調解的一種技巧。

重點最後的責任歸屬︰通常錯誤已經造成,雙方大都有責任,責任輕重之差別,

最後重點是賠償多少,通常一方是愈少愈好,另一方則是按損失的最大(傷害看醫費用,工作損失,身體傷害、精神賠償等等加一加總共是多少也當賠償的金額)。

調解委員是當地有的聲望或是當過議員或是有力人士,他們都具備有相當的社會經驗,首先讓雙方談談雙方的感想在這事件上,最後問雙方是否真有誠意來和解。

之後把其中一方帶離談判桌,如果是索賠的一方,則希望拿出誠意來把賠償金錢降一下,儘量壓到索賠一方願意的程度,接著回桌換賠償的一方,告知對方的辛苦處,之後希望賠償的一方可以用誠意在多賠一點,之後再回談判桌,把雙方的拉距拉近,如此重複循環,最後在雙方都願意退一步,再一步,最後達到雙方都可以接受就圓滿,簽和解書,完成一次事件的調解,這樣子免去用法律的方式的公堂相告。

台灣社會還是比較偏向情在前、理在中、法在後,真是萬不得已,本人建議走調解委員會的處理模式。算是一個非常好圓滿的。

調解委員會也是一個建立雙方溝通的一個橋樑。真的是好好。

寛恕是慈悲之門。一切以和為貴。

在〈和解篇︰調解委員會〉中有 2 則留言

  1. 你們是被撞的受害者嗎?
    我家也發生過,轉彎要進高速公路休息站被後面的直行車追撞,車上乘客都『沒事』,玻璃窗也沒破,撞擊位置在駕駛座,車門凹陷變形,造成車門有縫隙門關不緊,但還能開;結果等了兩年才上法院,是被撞付幾萬塊錢賠給撞我們的人,然後我們的無法修復報廢掉。

  2. 我幾年前出車禍˙大我十八歲的前前男友的師兄˙幫我調解˙結果˙
    無照駕駛的年輕男孩的老媽˙居然是我二弟的前女友之前的同事@@
    哀˙世界真是小˙不是冤家不聚頭˙債務還清就會走˙哈哈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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